泸水:市纪委监委落实“包乡”责任制 推动专项工作实施

发布时间:2018-04-16 07:51:45   来源:怒江州纪委


      为全面畅通群众诉求“五级联动”平台,深入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,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录入偏低、录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、录入人员不固定、乡村干部不重视不主动等问题。近日,泸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召开纪委常委、监委委员落实“包乡”责任制工作例会。

会议对畅通群众诉求“五级联动”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、分析,通报了中央纪委调研督导组赴怒江调研期间发现的问题,对涉及泸水市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,明确把“五项工作机制”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纪委常委、监委委员“包乡”责任制的具体任务来督办、整改。会议强调,对乡(镇)纪委、村监委、市直职能部门、派驻纪检组实行“末位”追责问责机制。

会后,市纪委常委、监委委员分赴各自“包乡”的乡镇,进行再动员、再部署、再指导,并强调要落实好“三个明确”做到“三个防止”,一是明确排查和移交(录入)周期。乡镇纪委七天为一个周期、村监委十天为一个周期,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排查和随时移交,防止排查周期长而遗漏。二是明确排查范围和移交(录入)责任人,规范录入内容。乡镇纪委书记负责排查乡镇党政班子成员,专职纪委副书记负责排查党政机关外的各部门,行政监察员负责排查党委政府内设部门;村监委主任为村级具体排查责任人,负责向村“两委”成员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各小组组长进行排查,指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为具体的移交(录入)责任人,防止排查不全面而遗漏。三是明确排查和移交方式方法。乡镇、村两级按排查周期,第一天将《登记卡》《群众诉求表》交由被排查的各层级对象,最后一天回收、梳理、分析问题线索和群众诉求并完成录入工作;市直职能部门、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排查并第一时间移交,防止“座等”问题线索和群众诉求。

通过落实纪委常委、监委委员“包乡”责任制,近日,泸水市脱贫攻坚群众诉求“五级联动”平台信息录入量以15%的增速上浮。(尹文兴)